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引入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机构。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等)参与当地课后服务工作,参照执行。
二、遴选原则
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育人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三)双层遴选原则。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建立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区域“白名单”。
(四)自主申报原则。根据各地具体申报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可自主向属地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发布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遴选结果的机构名称、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参与学生满意度调查情况和学校每学期考核情况,对“白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三、遴选条件
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科技、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获得主管部门的办学许可,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且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
(二)从业人员资质。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教发〔2022〕3号)中关于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内教办函〔2021〕201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培训材料。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的基本要求,且培训材料已通过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五)信誉实力。办学行为规范,不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不存在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办学资金充足稳定。
四、遴选程序
(一)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白名单”程序
1.发布遴选通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通告。通告应当包括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及遴选基本程序等。各地要从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保障与需要出发设置准入条件,不设置“白名单”数量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进入“白名单”。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通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均可向属地相应主管部门自主申报,机构可在属地发布遴选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
3.组织专家评审。属地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参与评审。评审过程应当有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4.公示拟入围机构。属地主管部门将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及项目在当地有关互联网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5.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进入“白名单”。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同时向学校发布“白名单”。
(二)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基本程序
1.发布招选通告。根据实际需求,学校发布招选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非学科机构资质和培训项目类型、数量及招选方式等事项。
2.开展项目申报。列入区域“白名单”的非学科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及申报项目要求,自主向学校申报。
3.组织项目评议。学校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代表对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项目进行评议。评议一般采用投票方式进行。
4.公布入围项目。通过评议的项目须经学校集体研究,最终确定拟入围项目。学校对拟入围非学科机构及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予以公布。
5.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合同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共同拟制。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定1年期合同。项目满意度较高,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学校将相关材料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日常管理
(一)项目管理。学校须将选定的非学科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非学科机构须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二)人员管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必须为该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如专业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技能)证书、教育领域相关从业经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当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开展违法信息查询,并对其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非学科机构人员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
(三)经费管理。引进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引进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取费用的,要纳入代收费管理,但不得重复收费。若纳入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范围的,引进的非学科机构项目参与人员费用,需在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不得通过班委会、家委会等变相收取相关费用。课后服务代收费要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并建立事前告知学生家长制度,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要完善机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学校要对引进的非学科培训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
(四)器材管理。学校应建立非学科机构使用本校软硬件设施、设备登记制度。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
(五)安全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六)信息公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科技、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区域和学校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六、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学校应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等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等。
(二)建立低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由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3)非学科机构在校发布广告、恶意招揽生源的;
(4)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5)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及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当书面函告该机构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该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被退出的机构两年之内不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地应建立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定期研究本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统筹落实安全保障、绩效评估、违规处置等事项。
(二)强化资源保障。区域“白名单”以县域为主,如县域内非学科资源不能满足学校需求,可以市域为单位发布“白名单”在市域内进行调配。(三)有序推进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制定本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各地可选择若干区域及部分城乡学校开展试点,优化实施方案,成熟后有序推广。
责任编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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