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桐庐中学因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被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62万余元。2月7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中了解到,该中学未按照规定结算学生的代收费事项以及变相提高“代收费”,多收取费用48万余元。
浙江省桐庐中学的法定代表人为何国民,根据上述处罚信息,浙江省桐庐中学由桐庐县教育局举办,并经桐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系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高中学历教育机构。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公办学历教育收费属于政府定价项目,2007年3月1日桐庐县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我县高中代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复决定桐庐县高中阶段代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且明确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中小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经桐庐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浙江省桐庐中学在2019学年、2020学年、2021学年合计三个学年、六个学期的办学过程中,按照标准规定向学生收取350元/生·学期的代收费,但与学生结算代收费时存在一些违法情况。首先,该校代收费执行三年一结算,未按规定进行按学期结算。其次,该校在与学生结算代收费时,将按规定不能从代收费中列支的试卷、毕业证书项目进行列支结算。
此外,从上述处罚信息中,记者了解到,该校设置了两个“创新班”,面向该县初三学生招生录取,“创新班”的学生将从初三下学期便进入到浙江省桐庐中学进行高中阶段学习,至第二学年正式转入高一年级学习。因此,“创新班”学生在该校高中学习生涯共涉及7个学期,被收取7个学期的代收费(每生每学期350元)。而实际上,“创新班”学生比其他学生仅多购买了一学期的作业本费(15元/生),2021学年的“创新班”学生还多购买了语文必修上册-作业本(23.28元/生)。综上,浙江省桐庐中学应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退还相应学生的代收费。
经计算,该校应退2019学年626名高三学生代收费109832.14元;应退2020学年627名高三学生代收费104978.2元;2021学年第二学期应退623名高二学生代收费47335.54元;2021学年应退622名高三学生代收费101045.9元;2019学年第二学期应退120名创新班学生代收费40200元;2020学年第二学期应退120名创新班学生代收费40200元;2021学年第二学期应退121名创新班学生代收费37718.12元。上述合计,该校应退学生代收费481309.9元,但在这期间实际共计退学生代收费仅239元,少退代收费481070.9元。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12月9日向浙江省桐庐中学送达了《责令退款告知书》,但后者未在限定期限内退还多收的费用。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采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代收费收费标准的行为作出处罚,没收未退多收费用481070.9元,处违法所得0.3倍罚款144321.27元,上缴国库。此次罚没合计625392.17元。
编辑: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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