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方面第一个专门性法规,将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已经成为现实。
在该办法中,除了明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外,更专门提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事实上,校外培训乱象中,这两类行为堪称主要推力,引发社会反感。聚焦相关问题,符合民意之期。
正如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所言," 双减 " 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近年来,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在职教师擅自补课的问题在个别地方较为突出,关于查处相关行为的报道,也不时进入公众视线。
此类现象的顽固性存在,在破坏了教育生态,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的同时,也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带来了疑惑和不安。显然,如果任由此类行为 " 存在即合理 "," 双减 " 的成果、公众的信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就成为题中之义。
应该看到,对于相关现象的遏制,从未停息。多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多个文件或通知,剑指不合规、不合法培训。例如,早在 2015 年,教育部就推出过《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徐州市教育局则于今年推出了《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任课或私自从事有偿补课的提醒函》,沈阳市教育局年内也推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查处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或通知,狠刹歪风邪气,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打击和惩治相关行为,根本之道是依法进行。从立法层面发力,填补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方面专门性法规的空白,是殊为迫切之事务。
在治理乱象、处理具体问题的过程中,由于法规层面没有明确规定,执法面临困扰。例如,"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 和 " 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 如何界定缺乏明确标准。围绕相关问题,此次新推出的《办法》做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廓清了 " 迷雾 ",升级了抓手,令行政处罚更有针对性,更具威力和震慑力。
责任编辑:婷婷
Copyright @ 2020 www.zgjyjd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教育新闻报》官方网站:http://www.zgjyxwb.com
教育监督网 官方网站:http://www.zgjyjdw.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5763号
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45263号-4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新华社第二工作区